回到顶部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提案答复的函

2020/1/7 09:00| 发布者: 红哥| 查看: 15523| 评论: 0|来自: 民政部

民函〔2019〕772号
鲁修禄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提案》收悉。您的提案对于促进民办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经商教育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推进民办养老机构可持续发展,是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民政部联合相关部门加大投入、扎实行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工作积极性,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报请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等文件,确立“激发社会活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的指导思想,破除制度障碍,激活市场活力。联合有关部门在规划建设、购买服务、土地供应、税费优惠、补贴支持、人才培养和就业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初步建立了激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养老服务业已成为社会资本高度关注的新兴业态。自然资源部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自然资办发〔2019〕31号),重申公办、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均可享受划拨用地政策,指导地方规范执行养老等产业用地政策。2015年,民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出台《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6年,人民银行、原银监会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65号),积极拓宽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融资渠道,不断强化对养老服务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宽有利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多元化融资渠道,创新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模式,探索通过基金模式等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等养老服务企业、机构和项目的融资支持。截至2018年底,社会办养老机构占比为43.4%。
二是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取消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改为备案管理,强化了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民政部及时下发通知,依法做好登记和备案管理。2019年5月31日,民政部第64号令废止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目前,民政部正在加紧修订《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改革任务要求。相关部门相继取消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深化医养结合;取消建筑面积5000平米以下养老机构环评管理。民政部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修订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取消了对20张床以下小微养老机构的消防建筑设计要求,将老年人照料设施由以前只能设置在3层以下,调整为建筑高度不宜大于32米、不应大于54米,同时完善了安全疏散设计和消防设施设置,基本形成了既保障安全、又方便合理的消防审验和建设标准。民政部联合相关部门从2017年开始开展为期四年的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从排除安全隐患、规范基本服务入手,逐步向标准化、系统化、信息化的长效监管过渡。
三是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建立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等工作任务。民政部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修订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标准,推动建立水平评价制度等。教育部修订《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发布《中等职业学校老年人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标准(试行)》、《中等职业学校护理等专业教学标准(试行)》、《中等职业学校护理专业顶岗实习标准》、《高等职业学校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顶岗实习标准》。2018年发布了92个本科专业类的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求设置护理学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高等学校开设老年医学、社区护理学等养老服务相关课程,2019年增设了智能养老服务专业。截至2018年,全国共有266所高校开设护理学专业,招生约5.4万余人;152所高校开设康复治疗学专业,招生约1万余人。2019年,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教职成〔2019〕6号),在老年服务与管理领域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以社会化机制遴选培训评价组织,指导开发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
四是加大财税支持力度。2018年,中央财政共投入55亿元支持养老服务发展。民政部联合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印发《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对社区养老服务业免征增值税,减按90%征所得税,对承受或提供房产、土地用于养老服务的,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6项费用。2017年,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源合作模式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7〕86号),2019年,财政部印发《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供给。截至2019年3月底,全国PPP养老领域和医疗卫生项目共363个、投资额2681亿元,其中已落地项目224个、投资额1473亿元。
下一步,民政部将联合相关部门继续着力深化改革,进一步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持续推进民办养老机构发展。重点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完善发展机制。在运营补贴方面,对同类养老服务,逐步做到营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同等享受待遇。在土地政策方面,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支持政策,加大对包括民营养老机构在内的各类养老机构、各种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支持力度。在金融支持方面,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创新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模式,改善和提升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水平,努力拓展促进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资金渠道。不断完善政府购买、委托经营、PPP等方式,引入市场机制、社会力量扩大和优化养老服务供给,逐步让企业、社会组织承接特困人员供养、基本养老服务、服务质量评估等原来由政府直接提供的服务和工作,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企业。
二是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以贯彻落实国办发〔2019〕5号文件为契机,全面落实养老机构取消许可要求,强化服务监管,加快调整与养老机构许可相关的扶持优惠政策,确保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养老机构既有优惠扶持待遇不减少不降低,各项政策平稳过渡。
三是持续加强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制定实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标准,尽快建立取消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后的新机制。推进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的修(制)订工作,印发老年保健与管理、护理等一批老年服务相关专业教学标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护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使其掌握养老服务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逐步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政策,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让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在全社会得到尊重。
四是拓展运行机制。支持“养老服务”+老年人用品产品、金融、教育、文化、旅游、餐饮、物业等跨界服务,不断创新服务业态。加强养老服务领域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鼓励慈善和志愿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感谢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政部
2019年8月23日

最新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