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落地开花 于 2009-6-9 16:42 编辑
志愿者精神
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中国的社会服务(在国际上,有些国家称为人类服务)领域出现了一系列新的现象、活动、概念和提法,诸如志愿精神、志愿服务、志愿者等等。特别是志愿者,由于中国青年志愿者、社区服务志愿者和其他组织的志愿者的积极努力,已经成为一个家喻户晓的概念。这表明支援服务在中国正在产生巨大影响,支援精神在中国广泛传播,这是一个值得欣慰的现象。
1,志愿精神(Volunteerism)
是指一种自愿的、不为报酬和收入而参与推动的人类发展(human development)、促进社会进步和完善社区工作的精神,是公众参与社会生活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方式,在一些国家志愿精神是公民社会和公民社会组织的精髓。
2,志愿工作(Volunteer Service)
是指任何人自愿贡献个人时间和精力,在不为物质报酬的前提下,为推动人类发展、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事业而提供的服务。志愿精神的产生乃基于个人对人类及社会的积极认识、对于社会发展的积极价值取向,而这个取向又来自个人的背景、教育和经验,也来自于社会环境的作用。志愿精神是个人对于生命价值、社会、人类和人生观的一种积极态度。
3,志愿者(Volunteer)
是指那些具有志愿精神,能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而不关心物质报酬的人,或者说是不为报酬而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人。在实际生活中,志愿者活动很可能比报道的要多,这是因为人们使用不同的方式来开展其志愿服务。有时人们提供服务是通过诸如宗教机构、社会福利机构、非政府机构等组织甚至是通过工作所在地进行的社区服务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