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日报
连续两天,郑州市最高气温超过38℃,昨日更是超过了40℃。如此高温酷暑,仍有部分建筑工地工人在户外高温作业,环卫工人也不畏酷暑坚守岗位。但是,记者走访多处调查发现,从来没人给建筑工人提过高温补助。环卫工人表示,他们“工资一个月750元,其他的什么也没有了,更没有听说过高温补助。”(6月25日《郑州晚报》)从相关报道来看,这种现象在全国不少地方都普遍存在。
医学常识告诉我们,当气温超过37℃时,人长时间在户外劳动极有可能中暑,严重时还会有生命危险。可是,当郑州一些建筑工地气温超过40℃时,部分建筑工地没有给工人高温补贴。显然,在这里,“人文关怀”已为高温烤化了。问题出在哪里?是国家对高温作业工人关注不够?不是!国家四部委早在2007年就下发了文件,明确要求给高温作业的工人发放高温补贴。就郑州而言,河南省已于2008年5月公布了高温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10元。由此看来,不是没有法规可依,而是我们的主管部门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而用人单位出于经济利益考虑,把高温补贴给取消了。
用人单位之所以敢这样做,无非是因为高温环境下工作的人,大多从事体力劳动,相比之下,体力劳动者是人才市场上最不稀缺的劳动资源。从实际情况看,由于人才结构偏差和人才市场需求存在差异,短时间内,体力劳动者暂时还无法通过人才市场既有的供需关系,来纠正用人单位的不平等对待。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主管部门理应监督,通过各种执法手段迫使用人单位依法办事。当然,对于这种要求,主管部门可能会反问:监督热线摆在那里,建筑工人不投诉不举报,这怨不得我们。
劳动者不投诉不举报是不懂得维护自身权益吗?显然不是。从实际来看,跟用人单位比,建筑工人处于弱势一方,他们整天担心连工资都领不到,哪还敢跟用人单位较真儿高温补贴?也许今天较真了,明天就得背起包裹走人。在这种情况下,把不投诉不举报的责任全推在建筑工人头上,其实有失妥当。英国有句谚语,“有权利而无救济,非权利也”。显然,这个道理也适用于我们的法律法规。就高温补贴来说,既然法律法规作出了明确规定,监管部门就应该不折不扣地执行,要主动对劳动者进行“权利救济”。比如,让那些在夏季开工的建筑企业,在开工之前将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交由监管部门托管,一旦企业今后出现诸如不发高温补贴乃至工资的现象,监管部门可直接利用这笔托管的保证金补偿工人的经济损失。总之,办法是人想出来的,只要“开动脑筋”,就能解决很多难题,包括不让高温补贴沦为空话的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