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自2007年4月在一家外企从事机加工作2年多,现在签的合同是到2011年的,今年5月底在家不小心把腰扭了,歇了40天病假,单位给打电话说缺人叫我去,我当时没有完全好,答应去工作试试。可到了单位忽然说我被借调到压铸车间,借调多久不清楚,那里属于高温车间,我认为自己不能胜任,领导说不去就是不服从合同,要被解除合同并不予赔偿,所以我说只能去试试,因为我在高温下容易中暑,后来我听说一起过去的有8个人,有4人不想去于是就协商解除了合同,给予一定的赔偿。
我在压铸那里干了几天感觉腰还是没好.于是又想单位申请休息一段时间,单位说缺人累计超过3个月就解除合同不予赔偿,我想像那几个人一样协商解除合同,单位却说没有钱了不行了。
我想请问下:”
1。假如我的病休息累计3个月被解除合同,能不能得到赔偿金,应该怎么样赔偿
2。假如我的病好了去工作,而高温车间我不能胜任应该怎没办?会被解除合同有没有一定的赔偿?为什么别人协商走了,我因为生病不知道,等去了就不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