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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买医疗保险只买养老和工伤能否申请终止劳动关系

请问,我爱人从05年5月在某一单位工作到现在,单位在08年8月之前没有给签定书面劳动合同,到08 年12月才给她买了社会保险(深圳综合医疗\养老和工伤,但是到09年1月份就私下退出医疗保险,其他目前还买,到09年7月她应呼吸道感染肾周,先后在坪山街道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000多)和市人民医院急诊科治疗(5000多),因没有买医疗保险我们无法报销医疗费,现单位不想赔偿医疗报销,找主管相关部门协商,但是总是说在算,在划价.请问单位应该报销多少才合适,我们能否不买医疗为理由终止劳动关系并取得经济补偿?
依《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据此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工龄补偿金。但在广东省特殊。依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有关审判指导意见,类似你这样的情况,有两种可能。1、如果支持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工龄只从08年算起。2、如果不支持,理由则是用人单位已缴纳社保,只是未足额缴纳,可向社保局举报,但劳动者以此理由解除劳动关系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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