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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们是否能维权?

  本人于 2008年7月15日入职于深圳某公司(个体商户,已注册公司)任职(职业我暂不提),入职前与公司一管理人员(负责工资发放与其他)谈工资待遇,待遇如下:试用期待遇为2500元 .试用期后再升工资(升多少没提).

  2008年7月15日至2008年11月算是试用期吧,每月是2500元的工资.2008年12月开始升300即2800/月. 2008年11月开始购买社保 2008年7月15至2009年2月28日都未与我签定劳动合同. 2009年3月1日才与我签定有固定期劳动合同,即2009年3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期间2009年国庆后 又要求我们另外再签一次合同时间是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

  现在我的问题是:在我们上班期间公司承诺每天工作8小时既上午8点-中午12点,下午14点-18点

  我们实际工作是上午8点-晚上18点,如果加班18点-19点是个过度期不算加班,要在19点后才开始算,理由是:你18点前的工作没做完. 询问领导中午的两小时为什么不算,答复是长久以来默认的规矩无偿工作两小时.请问:这两小时和18点-19点的过度期是否是合理的?我们是否能要求公司补偿加班费? 证据方面我们没有实物证据只有出勤卡 但是在公司手中

  问题2:2008年7月15至今 不管任何节假日 均无算加班 只按照正常工作日计算工作,每月休息3-4天 (例如1月休息3天.下个月就休4天,再下个月是3天如此类推).请问:公司这样做法是否合理?

  问题3:公司于我们签定的劳动合同中基本工资项,第一次签合同时是1800/月的基本工资.其他奖金提成全勤为2800-1800=1000元 这便是提成奖金外加全勤. 这1000元是没有在合同上写明的.只有在领取工资的时候在工资单上有注明;

  2次签的合同公司把基本工资改为1000/月 剩下的为2800-1000=1800为奖金提成方面金额;

  这在合同上也未注明,也只是在工资单上有此项; 问题是:我们在需要法律援助的时候 我们提供的工资证明是否只是按照合同上签定的基本工资为标准 还是可以另外举证?如何举证?

  问题4社保 公司于2008年11月开始购买社保 购买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购买按1000元购买.之所以为什么第2次签1000元基本工资的合同就是因为有同事把公司告到劳动局,理由是社报未按照基本工资参数购买.请问;公司这样为我们购买社保是否合理?

  问题5变相裁员 合同上我们并未明确就职何种岗位,但是口头上和出勤卡上也已经确认我们是哪种岗位,现在公司把我们分开调离原先工作岗位,在我们并未知情的情况下,以同事转告的方式强迫我们调离,我们可以不接受调离,但是就要丢饭碗.请问:告诉这么做合理吗?我们该怎么做?

  写这么多.不知道你们看得清楚不?也请大家帮下忙,出出主意 我说的这些 也只是冰山一角 因为我们不懂劳动法,不知道该如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打工就是为了挣点血汗钱,我们忍受了这么久难道只能任由有钱人摆布吗?我们很不甘心!

  这里我重复下问题:加班时间合理性,与加班费用:
  节假日的加班费用与公司安排的休息日合理性
  合同的内容
  社保和是否变相裁员

  补充一点 合同上有一页公司强迫要求我们抄写的一份付页,也就是额外条款.这付页的合理性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我先来概述一下你的问题:1、中午的两小时及18点-19点的过度期算不算加班时间?
                      2、节假日是按正常班还是加班工资计算?
                      3、计算加班费的基数如何确定?
                      4、购买社保按照怎样的标准?(公司通过设计工资结构以降低购保金额是否合法)
                      5、公司单方面调岗是否合法?
                      6、合同上的额外条款是否合法?
是的 还有一个是,公司对违规的员工采取罚款制度或者调离岗位或者写辞工书这样做对吗?罚款形式是:公司命名为“乐捐”(起初我以为是慈善捐款,心想公司真有爱心,后来不是这样)!
罚款是非法的。

未经劳动者同意进行调岗,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以此理由炒掉劳动者,需要支付工龄补偿金。

额外条款有你们签字确认的情况下,如果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是有效的。

你的情况如果发生在广东,那么加班费部分从法律途径追讨会有比较大的争议,按照广东省高院有关劳动争议案的审判指导意见,你的加班费只能以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然后每个月签的工资条上如果有加班费和加班时间的项目,那么加班费被支持的可能性也较小。

如果你的合同约定的工时制度是正常的工时制度,那么每天八小时,每周五天,额外的都算是加班。平时1.5倍,双休2倍,法定假日3倍。

你们需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1、不签任何处罚通知单;
2、不签任何调岗通知;
3、保留一切可保留的证据;
4、在调岗事实能够得到证明,或者克扣(即罚款)工资事实能够得到证明的前提下,随时可炒掉老板追讨工龄补偿金,以及加班费;
5、或者继续上班,同时追讨加班费。
公司不会马上抄掉你,而是让你停工,停一天工扣三天工资,要么你辞职要么就停工,公司所有员工都知道公司的不公正,但是大家为了保住工作只能听公司安排。公司一般会有调离岗位来默认抄掉某位员工,这是所有员工都知道的事实。
  如果按照您以上所说的,那么我们基本上是没有机会了。调离岗位是没有通知书的,是以口头形式代传形式;裁掉你也是无任何通知的书也是以口头代传。老板也许也是咨询过法律方面,形式上看公司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加班的情况他公司不让你在出勤卡上打加班时间,是让你另外在加班登记表上写加班时间与原因。
1# Guest from 113.87.185.x
网页右上角有深圳红花草维权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方便的话可直接联系,可更详细准确的替你分析。
公司不会马上抄掉你,而是让你停工,停一天工扣三天工资,要么你辞职要么就停工,公司所有员工都知道公司的不公正,但是大家为了保住工作只能听公司安排。公司一般会有调离岗位来默认抄掉某位员工,这是所有员工都知 ...
Guest from 113.87.185.x 发表于 2009-12-6 11:08
当你们决定行动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时候,就必须首先明确一点,任何维权行动都不是轻而易举能够实现目的的。资方和劳方始终是处于相互斗争的状态,资方为了更多盘剥劳方的利益会利用合法策略进行规避更多的劳动力成本。而劳方如果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必须想尽办法采用尽可能合法的策略规避被资方盘剥更多的剩余价值。

没有什么事情是绝对的。但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是必须有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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