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辨状》
答辨人;江门造纸厂破产清算组,
负责人:郭建红,破产清组组长【资产经营公司董事长】
被答辨人;朱健伟、张群胜等153名原江门造纸厂职工
答辨人收到被答辨人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答辨如下:
一, 原江门造纸厂【下称江纸】与被答辨人签订的《江门市职工劳动合同书》是合法生效的。双方均应遵守合同。
二,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6.7.10日发出{2006}江中法民四破字第2-1号《民事裁定书》,宣告江门造纸厂进破产还债程序,也就是宣告江纸破产,按照《江门市职工劳动合同书》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原江纸与被答辨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06.7.10日终止。
三, 《江门市职工劳动合同书》终止后,原江纸尚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等/将按照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 被答辨人诉求撤回破产申请不属于劳动合同仲裁申诉的受理范围
五, 答辨人2006.7.27日发出通知以及2006.7.31日的<公告>是答辨人将终止劳动合同,领取劳动手册,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的有关事项告知被答辨人,不涉及劳动合同纠纷的问题,不属于仲裁范围,而且通知内容也没有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
六, 待岗生活费是基于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原江纸被宣告破产后,劳动合同书已经终止,所以答辨人无需支付生活费。
此致
江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辨人:江门造纸厂破产清算组【章】
200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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