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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华盛成立工会失败原因的分析与比较

通华盛成立工会失败原因的分析与比较

2009年12月14日,北京通华盛有限公司的工人们还高高兴兴的在加入工会的申请书上签字画押,但仅仅一天之后,在工会成立的会议上,风云突变,一人因故缺席,两人当场宣布退出,致使工会的建立流产。

这次工会建立的流产,不能不佩服资方能审时度势,果断决策,利用资方的优势地位,大棒和胡萝卜交替使用,卓有成效。但他们为什么要如此大力度的进行破坏,和此类工人要求成立工会的类似事例相比较,它们有那些异同,是本文探讨的兴趣所在。

工人主动要求成立工会,资方阻挠,但得到上级工会的支持,工会终于组建成功,目前在全国可供比较的相关例子有:1:沃尔玛南昌八一分工会。2:烟台澳利威工会。这两家都是外资企业。

在北京通华盛这个内资企业,同样也是资方阻挠,而且更为严重,时间上竟长达一年之久,这一点也是外资企业难以望其向背的。其中经历了上级工会几次做工作,资方还是拒绝在建立工会申请表上盖章。最后上级工会为了实现工人成立工会的要求,干脆绕过公司经营者,直接下批文,同意公司组建工会,但结果和外资企业大相径庭的是,这个工会的组建还是流产了。看来本土企业就是有特色。

为什么在外资企业能实现的事情在内资企业就硬是行不通?我以为这个比较很有意思。以下是我对此作的比较,不周之处,还望方家指正。

比较1:资方产权来源及意识形态上所具有的优势的比较  (内部原因)

A:产权来源上的比较

外资企业的产权是十分清晰的,就是外资老板投资。花的是真金白银,资金来源是通过合法经营获利所得。

而我公司的“资方”则是产权改革的产物——这是一种好听的说法。但究其实质,是原经营者成为资产的所有者,是只有少数权力者才有资格分享的一场国有资产的盛宴,它是排除广大职工知情并参与的,是通过“改革”人为制造的一个特殊利益群体。这样的殊利益群体一旦制造出来以后,他们便会以维护自身的特殊利益为己任,“悠悠万事,唯此为大”什么法律法规的,也到了毫无顾忌的程度。(问题的另一面是这些法律法规根本不会对其构成任何伤害)

在这样的企业,当资方同样面临工人以维权为目的,要求成立工会时,显然资方可能会受到更大的利益上的损害,甚至是致命的损害。因为外资企业工会的维权只能在《劳动法》的框架内进行。这一点可观察沃尔玛南昌八一分工会和烟台澳利威工会成立工会后的维权实践,既可说明这一点,而绝不会涉及到资方的资本。但在改制毫无任何公正性可言的内资企业,尤其是工人们已争取到股东地位的公司,工会的维权则可能会对不公正的改制的合法性本身就提出质疑;如凭什么只有他们才有权“购买”国有资产?还会对“资方”真实的出资情况;(众所周知,很多改制的“资方”并不实际出资,如北人股份在我厂某单位一份“98改制协议”上将“资方”实际上的不出资,其美其名曰为“部分职工名义出资”用老百姓的话说叫“空手套白狼”)公司真实的经营情况进行追问,会对工人真正行使股东权利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很显然,这样的工会让资方感到格外的恐惧,因为在“”改革”这华丽外衣的掩盖下的种种猫腻都可能得到暴露,向人们展露出它狰狞的真相。

B:意识形态上的优势比较

我公司工人如果建立工会成功,哪怕工会仅仅对现状发出质疑的声音,在我们的资方看来,都是难以容忍的事情。因为他们都是多年有政治身份的人,他们向来是以企业的主人自居,感觉好极了。在他们看来,改革了,私有化了,就等于是把企业送给他们了,其他人是不能过问的,这是非常天经地义,顺理成章的事情。按马克思的观点:“存在决定意识”但这又是一种多么可怕的社会存在才决定了他们这样的意识。正是在这样的“意识”的驱使下,他们一向公开的毫不掩饰的把工人们依法提出的维权要求,统统都说成是“闹事”,倒也是真情流露。在他们身上,更多的体现了权威人格,他们显然认为,只有他们才是正统的。在这样的企业,多年来工人一向处于与企业经营活动无任何参与可言的被动的被领导的地位。上班只是干活拿钱而已,别的你也不能问,真去问人家也不告诉你,长期以往,工人们对在上者形成了盲从和屈服的习惯。现在虽然形势发生了变化,市场经济了,但工人们依然容易把他们看成是“领导”而不是经营者;出资较多的股东,或者是合伙人。依然保持有一种敬畏的心理。所以在改制企业建立工会,工人们将面对资本和意识形态上双重的压力。与此相比较,在外资企业,工人们面对的只是来自资本的压力。事实也是那两个外资企业工人们为成立工会而进行的斗争相对容易和坚决些,如烟台澳利威公司的工人们为此甚至举行了罢工,这种情况在内资企业很难想象。工人们不会有如此坚决进行斗争的行为。相反,一旦面临来自经营者的压力,一些工人还会发生出而反而的行为,事后据我观察,他们也未对自己的行为产生什么道德内疚感,这也和这些人天长日久对权威人物已养成屈从的性格有关。

由于经营者向来是以企业的主人自居的,所以对公司工人们要建立工会,要有自己的组织,并且这个组织完全不在他们可以掌控的范围内,还要和他们搞的那一套对着干,这实在令他们不能容忍。再者,他们还要竭力避免陷入一种身份上的尴尬的境地,因为这个工会毕竟是名义上的党领导下的工会,那么工会发出的声音他们怎么还好说成是“闹事”呢?如果再说“闹事”显然和他们所具有的政治身份要发生冲突了。

再者,成立这个工会的发起人;筹建人,即是2005年公司全体工人集体信访的带头人,即笔者本人。通过那一次信访,我为工人们争得了股东地位,资方自然对这个信访结果是极度不满的,但他们又无法改变工人也是公司股东这个既成事实,于是就竭力阻止工人对股东权利的行使,致工人们有股东之名,无股东之实。几年来,我一直为工人真正行使股东权利而进行不懈的努力,这一次积极主张建立工会的目的也更是如此,我明白无误的公开宣示这一点,“为了以工会组织的名义,发出我们的声音,促进我公司按《公司法》进行公司治理”。什么职务都没有,尚且勇猛的维权,如果再有一个工会组织的名义,维权岂不更是如虎添翼。

以上所说,决定了改制内资企业对工人成立工会的打压远远大于外资企业的内部原因。

比较结论:在工人要求成立工会的问题上,1:资方阻挠的力度和其利益可能受到的损害成正比。2:意识形态的作用不可低估,工人们的心理压力更大。

比较2:有无组织上的极力袒护和媒体的关注不同 (外部原因)

通华盛公司改制前,它的母体企业是北人股份。因为完全是暗箱操作的改制,引起很多职工的不满。改制后,人们多次找到北人股份反映问题,北人股份对此有一个标准的回答:“你们已经改制了,和我们就没有关系了”绝对的不过问,不解决任何问题。也不和工人接触,三不政策。

2005年我公司全体工人共有15人集体信访,北人股份竟未和任何其中一名工人有过任何接触,他们只找经营者进行“调查” 经营者的说词是“当初让工人入股了,工人不入”我听说此言后当即怒斥:“这完全是颠倒黑白的胡说八道”并马上对所有工人当面一一询问,结果是:有14人完全否认,其中一人(本人)曾要求入股,也不被理睬,只有一名工人说经营者问过他入不入股。(这种做法极不严肃)这种情况我很快反映给北人股份,再说北人股份当初改制是怎么改的,他们都是事情的亲历者,难道他们自己不清楚?但他们从此抓住经营者的一句谎言奉为圭臬,(一级组织,竟致如此,可怜复可悲又可恨)用来对付反映问题的工人。但谎言毕竟是谎言,当不了真,派不了大用场。比如我在网上发了好多的帖子,有一次干脆密集发到北人集团网,还通过英国BBC广播公司的对华广播,痛斥北人股份在改制中黑箱作业,严重损害了广大职工的利益,我做完这些,都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北人股份,但从始至终,北人股份是连一句话也不敢说的,如果他们没干亏心事,何以会如此的老实?

北人股份的三不政策极大的增长了经营者的邪气,使他们感到有恃无恐。他们可以清楚的感到是“组织”在给他们撑腰。因为放任不管等于就是纵容。                                           还有就是尽管经营者极力破坏工会的建立,可是我国并没有对此种行为进行调查处罚的法律依据,经营者不是法盲,他们不是不懂法,而是懂法,但却更加肆无忌惮,因为这方面的法律是缺失的。看来,相关的法律应尽快建立,要和国际接轨。

外资企业由于是“外来户”,就没有相关的权力背景,工人一旦要求成立工会,上级工会和新闻媒体介入的力度大,甚至很大,这从沃尔玛南昌八一分工会和烟台澳利威工会建立的相关大量的报道中就可以看出来,但我公司工人无论是信访维权的事迹,还是要求成立工会,无论怎样多次向多家新闻媒体反映,人家是理都不理,正是各方面内外有别的态度,构成了我公司经营者敢于拼命破坏工会成立的外部原因。

比较结论:我公司资方既有上级组织的极力袒护,又有新闻媒体的根本不予报道,对他们而言是:既无来自组织的纠正,也无来自社会的舆论压力。促使他们愈发胆大妄为,导致他们破坏工会成立绝不手软。外资企业由于不具有以上“优势”,还有在本国养成的对法律的敬畏心理作用,一旦面临压力,较易屈服,故在外资企业的工会得以建立。

                       刘荣立

                                201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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