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工人网址
工 人 网
工人论坛
红花草网站
工人空间
投票网
搜索
帮助
关于本站
深圳维权网
»
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 企业自行清算不受保护,仍需承担职业病工人的赔偿
返回列表
回复
发帖
发新话题
发布投票
发布悬赏
发布辩论
发布活动
发布视频
发布商品
上山下乡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上山下乡
UID
2
帖子
374
精华
1
积分
10
阅读权限
200
注册时间
2008-11-1
最后登录
2010-7-29
管理员
1
楼
打印
字体大小:
t
T
发表于 2010-2-20 19:24
|
只看该作者
企业自行清算不受保护,仍需承担职业病工人的赔偿
因长期从事对人体有害的工作而身患重症,急需得到赔偿而又得知原公司注销了,在浙江省宁波市打工多年的王先生无奈之下,只好将原公司股东告上法庭。近日,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公司股东支付王先生25.7万元经济赔偿金。
2000年3月,王先生开始在宁波一家公司从事金属抛光工作。2007年底,因公司要搬迁,王先生离开了公司。2008年3月,王先生在找工作体检时发现肺部有问题,怀疑是尘肺职业病。按照规定,职业病鉴定必须得到用人单位配合。但在王先生向原公司提出请求时,该公司不承认他是金属抛光工,也不承认他近8年的工作时间。与此同时,该公司已成立清算委员会,于同年3月1日起进行清算。
王先生立即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被仲裁委裁决驳回。无奈之下,王先生诉诸法院,于2008年4月向镇海区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劳动关系,工种为金属抛光工。经历了一、二审程序,法院最终确认王先生近8年的工作时间,也认定他的工种为金属抛光工。王先生拿着法院判决,到医院和劳动部门顺利做了鉴定。今年6月25日,劳动部门认定王先生患有职业病矽肺,为工伤,达到四级伤残程度。但在此时,涉案公司已完成清算并被注销,剩余财产由两个出资股东——定融公司与伟邦公司按投资比例予以分配。
今年7月22日,王先生再次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原公司已经注销为由,驳回了他的申诉。为了早日拿到应得的赔偿,王先生再次向镇海区法院起诉,将原公司的股东定融公司与伟邦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等共计29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股东自行对公司进行的清算不具有债务免除的效果,涉案公司清算组未曾向原告催告申报债权,在报纸刊登的注销公告也只写明了该公司成立清算小组、办理注销手续,并无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内容。因此,公司在未足额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注销,股东又在公司注销后获得公司财产权益,债权人有权要求获益股东在所获财产利益的范围内清偿公司债务。
为此,法院最终支持了王先生的主张,判决二被告支付25.7万元经济赔偿金。
收藏
分享
评分
回复
引用
订阅
TOP
返回列表
劳动权益感想交流
个案劳动争议咨询
地方和系统指导意见
红花草新闻与工作
劳动案仲裁申请材料
工伤与职业病案例
工伤职业病有关材料
给红花草意见建议
劳动法相关地方法规
劳动争议法规解读
红花草信息咨询部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
深恵路973号301室 0755-84833851
龙岗镇汽车站对面,QQ群:81922648
每周举行工友读书交流活动,欢迎参加
QQ群:21480987;81922648;87024105(鉴于QQ群安全问题,建议通过旺旺或者Skype与我们联系)
旺旺群:41147170 Skype:红花草维权 - 电话:135303507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