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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哪种合同赔偿?

集体合同未到期,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予续签,按哪种合同赔偿?

劳动合同于2006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
集体合同与2007年1月31日-2009年7月1日

公司不予续签劳动合同,按哪份合同赔偿,按合同法,是不是中间变更了合同按新合同执行?
问题发生地区:江苏-苏州

问题补充:公司给予的回答是:"在此期间内导致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才能按集体合同赔偿,我目前状况属于合同到期,自动终止合同,故不在补偿范围内.集体合同中未明确写明’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顺延至集体合同到期日’"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区别:
(1)主体不同:前者主体一方是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后者主体一方是劳动者,一  方 是用人单位。
(2)签订合同的目的不同:前者是协调劳动关系,后者是确立劳动关系
(3)内容不同:前者是用人单位全体职工整体利益,具有广泛性和整体性;后者只涉及劳动者个人的权利义务
(4)订立的程序不同:前者订立程序严格、复杂;后者只要协商一致即可成立
(5)适用范围不同:前者对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均有约束力,后者只对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有效
(6)法律效力不同:前者的夏利高于后者,或者中规定的劳动条件、报酬低于前者均无效。

联系:
从总体上讲,前者的效力一般高于后者的效力,集体合同具有支配其所代表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内容的效力,具体表现在:(1)劳动合同关于劳动者权益的规定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2)集体合同具有补充劳动合同内容的效力。
按个人合同赔偿。集体合同只是一个大的约束范围,个人合同的待遇不能低于这个标准。
个人觉得应按个人合同赔偿。
应按个人劳动合同补偿。且补偿年限应自2008年1月1日起算。除非江苏或者苏州当地有例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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